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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
早几年,湘中某县引进福建一农业公司,采取农民生产、公司回购的方式,引导当地村民种植高价值的竹荪,合同标明回购价格为每公斤600元。当地村民纷纷放弃原有耕种模式改种竹荪。第一年试种不到50亩,第二年迅速发展到2000多亩。但当第二年回购产品时,公司却以合同年限为一年为由,将竹荪回收价格压到每公斤不足100元,近千户农民利益直接受损。
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中的关键一环,也是贫困群众真脱贫、不返贫的重要保障。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扶贫产业同样面临诸多不可回避的风险与挑战。
首先是潜在的市场法律风险。上面的案例就属于合同履约方面产生的法律风险。随着扶贫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各类扶贫产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伴随产业发展形成了大量的合同文书。作为相关利益方的产业大户、村委会、贫困户,以及作为监管见证方的工作队,绝大多数并非专业法律工作者,更重要的是许多贫困农村的群众存在法律知识短缺问题,法律上的风险点容易被忽视,一旦引发现实利益纠纷,群众很难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而导致扶贫成果难以长久。
其次是扶贫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上可能遭遇的市场风险。扶贫产业大多起步晚,产业带头人受资金实力、管理能力、营销潜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抵御风险、解决困难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在市场行情变化前挺不住、吃败仗,进而导致产业歉收甚至实体倒闭。全省8000多个扶贫工作队,都以3年为期驻村帮扶。在这3年里,工作队的同志都是全身心投入,帮助贫困村发展产业。然而,一个项目、一个产业从发展到成熟,3年时间肯定不够用。
扶贫攻坚、全面小康不是权宜之计,要确保扶贫不返贫,力促贫困地区群众走上持续致富的道路,必须着眼长效,及时发现问题,规避化解初现端倪的风险,搭建起相应的制度性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