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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卧“庭场” 咎由自取
2017-11-08 07:37:55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谭思敏] 字体:【

江雪

近日,有微博举报东安县芦洪市法庭法官魏某在开庭时因醉倒导致休庭。对此,东安县法院官方微博及时回应,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副庭长职务,对其违纪问题进一步立案审查。

据东安法院的《情况通报》介绍,开庭当日中午,魏某接待远归同学,盛情之下未能自制,酒后匆匆赶赴开庭现场,未曾想酒力不佳,直接醉倒于台上,其醉态被人传到网上。

严格的禁酒令已成为作风建设的常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早已出台“禁酒令八条”,其中一条就是“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 魏某醉卧“庭场”,明显违反工作纪律,因而被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职处理。

魏某的行为令人啼笑皆非。实际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去年3月,湘潭市纪委就一天通报了8起党员干部违反禁酒令典型案例,他们均被所在单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处分。东安县这位法官或因“一场同学酒宴”而断送其前程,也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公信力。这样的教训,对魏某而言可谓深刻,其他公职人员也应当引以为戒。

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但贪杯易误事,公务人员要避免被酒杯击倒,有必要三措并举:

一要筑牢“防火墙”。作为公职人员,要树立“喝酒即踩雷”意识。千万不能心怀侥幸,毫无节制,让好端端的职业生涯因酒杯毁于一旦。

二要拉起“高压线”。作为主管部门要把严格执行“禁酒令”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要立下“责任状”。所有公职人员都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各级党组织要整理典型案例,把违规饮酒的危害给党员干部讲清楚,说明白,让他们认识到落实“禁酒令”的重要性,签订“禁酒令”,立下“责任状”。

有道是,醉卧“庭场”人耻笑,古来“违纪”几人回。每位公职人员须谨记,执行“禁酒令”,只有起点,没有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