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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治理 统筹推进生态强省建设
2017-06-17 07:45:59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廖慧文] 字体:【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

2016年,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将“生态强省”列为“五个强省”目标之一。近日,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联名发表文章《让三湘人民共享绿色福利》,提出要“以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为抓手,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发展,向‘一湖四水’延伸,向大气、土壤治理和农村环境保护拓展”,再一次吹响了生态强省建设的号角。

湖南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多,农村范围大,推进生态强省建设,基础在农村,重点在农村,难点、薄弱环节也在农村。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应当成为当前统筹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重中之重。

自2007年启动“两型社会”建设以来,湖南就非常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涌现了如“攸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一系列在全国范围产生较大影响的典型模式。2015年,湖南又被环保部、财政部列为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试点省份。通过不懈努力,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但当前面临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状况依然堪忧。据统计,2015年湖南全省农业化肥、农药以及农用薄膜的使用量分别达到839.46万吨、12.26万吨和8.40万吨,“十二五”期间分别增加了14.56万吨、0.36万吨和1.08万吨。农业规模化养殖导致畜禽粪便排泄量大幅增加,全省每年仅生猪粪便排放量就达2.3亿吨。目前,全省约25.8%的农田灌溉水和18.3%的农田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以洞庭湖区为例,其地表水污染源70%来自于农业面源污染。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据专家调研估算,按照湖南现有农村垃圾处置水平,平均每个村设施、人员、机构等前期治理体系建设大约需投入60万元,设施体系建成后,每年每个村需要3万元左右的运转经费,各乡镇要配套约180万元用于垃圾转运,县区还需配套垃圾处理经费,经济欠发达地区是难以承担的。正因为如此,“垃圾围村”现象依然没有得到实质改观。一些村把垃圾收集起来倒进山沟里、河中或者焚烧掉,表面上干净了,却对农村土壤、饮用水和空气造成了“二次污染”。

农村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任务艰巨。根据湖南省第三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6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37357平方公里,占湖南土地总面积的17.63%,年均土壤流失量约达1.2亿吨。目前省里划定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6个、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5个,总共涉及的县(市、区)达到82个。从全省耕地质量看,这些年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既有以养分损失、化学污染为主要特征的化学退化,也有以水涝导致的潜育化为特征的物理退化,农业生态修复量大面广。

当前,湖南正在开展全域覆盖、拉网式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议在这一过程中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着力控制与减少农业生产造成的面源污染。一是探索制定并执行重点领域的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限定性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加强对农业生产过程的污染监控与污染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市场准入以及生态或有机农业标识制度,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奖励扶持政策,并通过农产品市场价格调控倒逼农民转向发展生态有机和循环农业。三是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以及可降解地膜。

加快构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一是按照“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思路,强制推进农户垃圾分类减量,建设集中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服务体系,对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二是切实加强资金筹措与投入,积极整合环保、财政、农业、发改、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涉农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的政策规定,发动农民筹资投劳,形成多方联动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新格局。四是推动乡镇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并将环境卫生纳入“村规民约”,形成从县城到乡村的一整套制度体系。

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一是以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保护重大工程试点为契机,推进全省范围内的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二是加快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生态保护修复技术指南等指导性文件,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的标准体系、技术规范。三是建议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与各部门的协同合作,创新工作机制,改变过去治山、治水、护田各自为战的工作格局。

(执笔:罗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