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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娘原谅猥亵者,法律不应原谅
2017-06-12 09:12:16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李 慧] 字体:【

陈广江

近日,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传播。6月10日,事发地陕西西安警方表示,两名涉嫌猥亵的男子被查获,正依法处理。而据当地媒体记者了解,由于和两名男子认识,伴娘并不打算追究两名男子的责任。

闹婚习俗由来已久,民间有“新婚三日无大小”、“闹喜闹喜,越闹越喜”等说法。但在今天,有的地方“婚闹”却越“闹”越凶,甚至逾越道德底线和法治底线。由于我国是一个关系型社会,闹婚参与者大多是新人一家的亲朋好友,碍于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和人情世故,即使新人和伴娘遭受身心伤害,一般也低调处理。在这种心照不宣的暧昧语境下,有时闹婚成了一场无底线、无节操的集体狂欢,甚至演变成暴力、低俗、色情的丑剧。

这次“猥亵伴娘”事件无疑突破了道德底线和法治底线,把所谓的“喜庆”建立在伤害女性的基础上,公然侵犯、践踏女性权益,这是对习俗的亵渎,更是对法治的挑衅。在文明社会、法治时代,类似闹婚陋习早该寿终正寝。现实中也不乏因闹婚而被绳之以法的案例,在2013年山东泰安16岁伴娘遭扒光猥亵事件中,3名男子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即使出于种种考虑,此次事件中的受害伴娘原谅了猥亵者,但社会和法律也不应原谅。无论《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相关规定,期待警方依法处理,别纵容了某些人的耍流氓行为。为了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对一些丑陋行为,当惩前毖后,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