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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强
《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日前出台,其中引人关注的亮点,是允许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可保留基本待遇创办企业。
科研人员保留基本待遇“下海”创业,相较于其他创业者来说,这是一份来自制度设计上的优待,甚至有人觉得这样是享受着体制“福利”,不大公平。如果仔细分析,这样的“政策优待”,本质上是对科技创新的厚爱,“受补”的不仅仅是科研人员,整个社会都将从中受益。
鼓励科研人员“下海”,旨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不仅是我省、也是全国性难题与瓶颈。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这种与经济发展体量不相匹配的现状,在高校、科研院所普遍存在。其中原因,除产学研脱节外,还在于面对创新创业的巨大风险,科研人员缺少“下海”创业的勇气。
创业,绝非一番坦途,它不仅要有勇气,更需担风险。创办企业所要经历的管理与商业风险,并不比科研发明失败的风险小。爱迪生一生发明不断,但其所经营的企业却频频面临破产。倘若没有社会各方援手,恐怕也不会激发爱迪生做出那么多发明。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科技进步的推动。正如有的经济学家所说,当数量型增长达到顶峰、出现滞涨情况时,必须依靠技术含量的增加,向效率型增长模式转换。如此,才能突破困境,越过“中等收入陷阱”。
因而,予科研人员以“政策优待”,降低科研人员创业风险,其实是保护科技创新的原动力,为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