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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环保责任 要唱好“大合唱”
2017-05-08 08:06:47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荆彩] 字体:【

胡桓平 周桑扬

眼下,中央在我省强有力的环保督察已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它既激发了群众建设美丽湖南的期盼,又检验着地方党委、政府正确履行环保责任的能力。人们欣喜地看到,为顺利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事项,许多地方的党政主要领导亲赴现场指挥调度,以“交办不过夜”的效率直面历史欠账。

从目前反馈的整改情况看,有的地方行动快、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也有的地方还没理清头绪,执行力不强,工作成效不明显。出现这种差别,固然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同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工作机制不顺所致。

各地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很多是属于历史遗留的陈年旧账,解决起来势必涉及到诸多职能部门。解决这些问题,如各部门密切协作,则事半功倍;如推诿扯皮,则事倍功半。在实践中,很多地区对环保“齐抓共管”,的确发挥出了1+1>2的作用,治污工作绩效明显;而有些地区责权不明、配合不力,分散了力量,甚至出现“钱花了,活干了,但效果甚微”的尴尬局面。

唱好环境保护“大合唱”,首先要根治“九龙治水”的痼疾。去年,我省出台《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针对这一问题开出药方,其中,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是一大亮点。“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这样的表述,要求各部门不仅要自己扫好“门前雪”,更要成为环保的“同盟军”。

事实上,相对于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地方党委、政府和工作部门是一个监督污染治理的综合体系,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并建立规范的任务流转、督办完成等流程。只有这样,才能具备对各类破坏环境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使信息流转顺畅,行政指令下达及时,处置行动快速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