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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加班费拿得更有底气
2017-04-28 10:21:16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李 慧] 字体:【

邓海建

加班、调休、没时间休年假,已成当下职场的常态。“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其中,加班费不得只计“基本工资”等规定引发热议。

加班费掐头去尾,只计算基本工资——这是很多用人单位的明规则。奈何《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只规定了加班费的“倍数”,对于计算方法,并未附加细则。结果,加班费计算的最终解释权,牢牢掌控在雇佣方手里。

北京版的《解答》,算是为“纸上之争”的加班费给出了合情合理的解释。这项新规明确,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按月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发放的工资。说得更直白一些,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是劳动者每日劳动的实际所得,而不应该是工资中的某个单列项目。《解答》既为劳动者权益撑了腰,也澄清了加班费问题上的疑云与焦虑。

不过,仅仅靠一份《解答》,就期待所有的薪酬纠纷迎刃而解,显然不现实。

这里有两个背景:一是企业对加班费等权益问题惯常于“大而化小、小而化了”。资方如此硬气,不过是劳资博弈失衡给的底气。二是劳动监察等部门在加班费问题上“不诉不究”,一般不会主动查企业在加班费问题上的猫腻。结果,员工在饭碗和加班费之间,只能无奈选择。

当加班成为一些企业的“企业文化”,当不发加班费成为企业的常规动作,劳动价值和劳动尊严就成了欲说还休的话题。此前,上海彩虹合唱团为“加班狗”们献上了一曲《感觉身体被掏空》,引来公众竞相传唱。而员工因连续加班而劳累身亡的新闻也不时见诸媒体。

也许,只有让加班费拿得更有底气,“体面劳动”的底色才会越来越饱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