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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微信头像骗钱被批捕
2017-04-27 08:09:03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李 慧] 字体:【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郭秀峰 黄卫国

【办案结果】

为谋财,竟“克隆”他人微信头像和昵称并模仿其聊天语气骗钱,先后作案11次共诈骗钱财12350元。4月19日,杨青松因涉嫌诈骗罪被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情回放】

现年32岁的杨青松,系醴陵市明月桥镇洪罗村人。因缺钱用,他采取冒用他人微信头像、昵称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添加其为好友,再以各种理由骗钱。2016年12月24日晚6时许,杨青松用自己的微信冒用其小学同学王某的微信头像、昵称,跟王某的同学李某打招呼并以王某的口吻与其聊天,然后以家中出事急需用钱为由骗取李某给他转账3000元。初次作案尝到甜头,杨青松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从2016年12月24日至2017年3月25日,他采取上述作案方式“克隆”其同学、朋友微信头像和昵称,以各种名义骗取受害人通过微信红包或转账方式借钱给他,前后作案11起,共骗取李某、熊某等人现金12350元,将所骗钱财挥霍一空。3月4日,熊某向其朋友核实发现上当受骗后,遂报警。醴陵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于3月30日将杨青松抓获。

【检察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黄卫国说,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本案中,杨青松冒用他人微信头像和昵称累计诈骗11名被害人12350元,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温馨提示】

在微信或QQ上,不管多么熟悉的亲戚或朋友,如果对方提出借钱、汇款、现金转账等要求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要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确认真假后再出借,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