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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互认“黑名单”值得推广
刘根生
在日前举行的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论坛上,武汉、长沙、合肥、南昌4个省会城市签署框架协议,确定建立城市间信用联动制度,形成区域联动的信用奖惩机制,让“老赖”等不重视信用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根据协议,这4个省会城市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实现技术标准互联互通,对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信用红黑名单”实现互认,并在工商管理、税收监管、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旅游等重点领域,试点推进失信企业和个人联合惩戒。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但各种不守信任、不讲诚信的现象依旧不少。为此,许多地方探索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约束、整饬各类失信的人和事,形成“一朝失信、处处受限”的道德约束机制,助推社会诚信建设。
客观而言,信用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对于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它只是一种行业行为,一般情况下都具有地域上的限制。在人员流动性明显增强的背景下,不少失信者完全可以利用这种机制设置上的局限,逃避黑名单制度的约束。
社会诚信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治理失信行为也需要一个过程,但如同治理大气污染需要全国一盘棋一样,惩戒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形成人人讲诚信、个个守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也需要进行区域联动,形成合力。
制度共建,是区域合作的重要基础。如今,武汉、长沙、合肥、南昌4个省会城市成功牵手,通过完善相关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让信用黑名单互认成为现实,这是推进信用建设过程中具有探索意义的一次区域合作。如果说这种合作是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倒不如说是在为社会诚信护航。4个省会城市进行区域联动,互认信用黑名单,让社会诚信建设之路更加顺畅,这种做法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