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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酿祸领刑罚
2016-06-13 07:54:23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李真明] 字体:【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郭秀峰

【判决结果】

5月26日,由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军,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该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情回放】

2015年11月15日16时许,李军先后两次在自己驾驶的一辆小车中吸食毒品K粉。当日16时50分许,他驾驶小车行至人流、车流密集的醴陵市国瓷南路火车站路段时,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驾驶小车失控,先后将一辆公交车、一辆出租车和一辆大客车撞坏,后李军又迅速倒车将他人停放在该路段某大药房旁边的5辆摩托车撞坏,并将该药房的门前玻璃撞烂,后被醴陵市公安民警控制并带回调查。经鉴定,李军尿检呈阳性。案发后,他向本案受害人赔偿了损失,得到了对方谅解。

【检察官说法】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刘霞说: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李军在吸食K粉后驾驶汽车在人流、车流密集的公路路段造成多辆机动车辆受损等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发后,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且得到对方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驾驶员在吸食毒品后开车极容易出现妄想、幻觉等,从而导致意外发生。在某种程度上,毒驾的危害不亚于酒驾,甚至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