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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拘留
2016-02-20 08:04:33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荆彩] 字体:【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王鹏 陈龙

【办案结果】

春节前夕,桃江县大栗港镇男子伍某新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的前提下,购入近3万元的烟花、筒炮、爆竹存储在家中,准备过年时贩卖给村民。1月8日,伍某新被桃江警方行政拘留。

【案情回放】

1月6日下午,桃江县公安局大栗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处民宅中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民警查明,烟花爆竹总价近3万元,系当地村民伍某新从常德、宁乡等地购入,准备过年时贩卖给村民获利。当日,伍某新因事外出,为消除安全隐患,民警联系货车将烟花爆竹转移至桃江县某烟花爆竹公司储存库内储存。1月8日,违法嫌疑人伍某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桃江县公安局依法处以7日行政拘留。

【民警说法】

办案民警钟铭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伍某新非法存储烟花爆竹,造成安全隐患,但有自首表现,故被依法行政拘留7天。

【温馨提示】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并对烟花爆竹进行专人专库管理。广大居民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并在发现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非法储存及买卖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