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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保障职工正常福利
2016-01-11 09:58:58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荆彩] 字体:【

袁文良

又到岁末年关时。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在近年来反腐力度持续增大的环境下,很多地方出台了廉洁举措,这对遏制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令百姓拍手称快。但有些地区和单位偏离了中央反腐败的初衷,把员工应该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也拿掉了。《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福利。反腐败自然不能取消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但“法定福利”是什么?哪些东西又属于“正常福利待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没有界定,其界限如何把握也显得比较模糊,而这正是员工福利存在乱象、法治化欠缺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反腐的大背景下,有些领导宁可不发,也不愿错发、多发。不发只不过是受职工埋怨,但错发或多发了,则有可能被处分。

那么,如何使“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落到实处?笔者以为还是从制度方面入手,以制度作保障。一是明确“正常福利待遇”的内容,这一点可以从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印发的文件中进行梳理,如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以及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交通、车改、异地安家费等;二是规定相关标准,规定具体的数量、价格标准等,以增强可操作性;三是将发给员工的福利向社会公开,发放的名义、发放的范围、发放的标准等都有一本明细账,经得起审计,经得起民众监督;四是对那些随意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甚至是滥发福利以及找各种借口不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待遇”、侵害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均进行追究问责。如此,不仅能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而且能够遏制借员工“正常福利”之名行腐败之实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