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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越重,处罚越多:保护越好,奖励越多——
湘江,水清水浊奖罚分明
制图/李雅文
湖南日报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李志平 罗云峰
“对水质、水量实行考核奖罚,倒逼我们保护好湘江水”;“处罚金额虽然不多,但我们压力很大”……12月25日,在《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一周年之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邀请湘江流域有关市相关部门负责人齐聚长沙座谈,可谓“几家欢乐几家愁”。
此前几天,省财政厅下达2014年度湘江流域水质水量生态补偿奖罚资金。这意味着,我省首次兑现真正意义上的流域生态补偿。
有奖有罚,以罚为主
省财政厅《2014年度湘江流域水质水量生态补偿奖罚资金分配表》显示,奖罚资金总额达6497万元,其中,处罚扣缴资金3500万元、奖励资金2997万元。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997万元奖励资金为预算新增资金,由获奖市县专项用于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3500万元处罚资金在年终结算时予以扣缴,由相关市统筹用于湘江保护与治理。
按照“以罚为主、改善优先、适当奖励”的原则,2014年湘江流域水质水量生态补偿实行“两奖两罚”,即:水质优质奖励、水质改善奖励和水质劣质处罚、水质恶化处罚。考核对象包括湘江干流及其5条一级支流(耒水、舂陵水、蒸水、洣水、涟水)。
记者发现,永州市获得的奖励资金较多,达600万元,且无处罚扣缴。这是因为,2014年1至12月,永州市的湘江出境断面(归阳镇)全部考核因子均达到Ⅱ类标准,每月均需给予50万元(12个月总计600万元)的水质优质奖励,也就没有水质劣质处罚和水质恶化处罚。邵阳市的蒸水出境断面(联江村)也因水质没有下降,无处罚扣缴。
而郴州市、长沙市处罚扣缴资金较多,分别达1050万元、750万元,占了处罚扣缴资金总额的一半,但也分别有804万元和233万元的奖励资金。衡阳、娄底、株洲、湘潭4市也是有奖有罚。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副处长万小卓以长沙为例说,在2014年的12个月中,长沙市的湘江出境断面(樟树港)与入境断面(昭山)相比,有5个月水质均下降一个类别(由Ⅱ类降为Ⅲ类),每月水质恶化处罚150万元,5个月总计处罚750万元。但长沙市湘江出境断面(樟树港)水质有4个月达到Ⅱ类标准,获得水质优质奖励;其中,有两个月比湘江入境断面(昭山)提高一个类别(由Ⅲ类提高到Ⅱ类),获得水质改善奖励。
此外,出境断面未达到最小控制流量,也相应核减奖励资金。在同等水质情况下,湘江一级支流断面的水质超标处罚资金和水质优质奖励资金为湘江干流的一半。
奖罚是手段,保护是目的
“对水质、水量实行考核,奖罚只是手段,促进湘江保护才是目的。”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曾扬告诉记者,《暂行办法》实施一年来,列入考核的永州、郴州、衡阳、邵阳、娄底、株洲、湘潭、长沙8市,都在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等方面明显加大了力度。
即使受到扣缴资金的处罚,也并不能说明就是“差生”。由于流域水资源保护与环境治理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一些保护与治理措施需要假以时日才能体现效果。
长沙市财政局潘扬眉、长沙市环保局张伟红介绍,针对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长沙市成立由市长为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今年底前完成库区101个排污口截污改造,并开展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取缔23艘非法水上餐饮船,他们对于明年的考核结果表示乐观。
同处湘江中下游的衡阳市、娄底市、株洲市、湘潭市,在湘江保护与治理方面也是“力争上游”。目前,湘潭市竹埠港28家化工企业被全部关闭,市内锰矿集中区28家涉锰企业及所有小煤矿也全部关停,还完成22个排污口截污改造。湘潭市财政局向建华、湘潭市水资源局杨明华介绍,得益于这些措施,湘江湘潭段水质常年保持Ⅲ类,个别月份达到Ⅱ类标准。此次考核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湘潭市湘江出境断面(昭山)2014年有7个月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其中有两个月比入境断面(马家河)提高一个类别(由Ⅲ类提高到Ⅱ类),获得水质优质奖励、水质改善奖励总计达379万元。
优化标准,期待完善“游戏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郴州市这次奖得最多(804万元),但罚得也最多,达1050万元。
为什么郴州市处罚扣缴资金最多?郴州市环保局冯建波解释,在考核的5条湘江一级支流中,仅耒水设置了入境断面(东江水库头山),既考核水质目标,也考核水质变化,而其他4条支流(洣水、舂陵水、蒸水、涟水)因未设置入境断面,本次暂只考核水质目标,不考核水质变化,考核标准不完全一致。
对此观点,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副处长万小卓表示基本认同。但她同时认为,郴州市耒水下游主要排污口离出境断面(大河滩)太近,导致污水难以在短距离内净化,更需要加大污染防控力度。永州市在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同时,湘江下游主要排污口离出境断面(归阳镇)较远,水体净化效果就比较好。而娄底市区的排污口,包括涟钢和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都距出境断面较近,但由于2015年度娄底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水质明显比2014年好转。
株洲市环保局刘会庆、永州市财政局周进瑜建议,在出入境断面,可依据污染物平均浓度和流量,计算出污染物通量,可能比水质、水量分开考核更为科学,但操作起来更加复杂。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表示,“今后的奖罚考核,不排除采用污染物通量的方式。”
突出生态价值,或推上下游补偿
作为湖南第一个按要素补偿的生态补偿办法,《暂行办法》“试水”一年后,已被参与各方所接受和认同,体现了政策导向作用。
但对于纳入考核的8市34个县(市)所做的湘江保护与治理工作而言,2997万元的奖励资金实属“杯水车薪”。特别是上游的永州、郴州,为源头水质保护作出了不小的牺牲。永州市的蓝山、宁远、双牌、新田4县均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他县(市)也全是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以保护好战略水资源为重要目的,郴州市东江湖库区周边的桂东、汝城、资兴、宜章3县1市,被列为全省生态红线制度改革的唯一试点,发展将受到限制。
如何将上游地区生态保护的价值进行量化?省财政厅已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此类专题研究。同时,省财政准备统筹安排水质考核处罚资金,真正实现湘江流域上下游各市之间的横向补偿。
“生态补偿,以绿为美,以水为源,以人为本。”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宏说,在湘江流域率先探索生态补偿机制,是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有关环境保护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据初步统计,2015年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进一步好转,说明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郭秀宏透露,下一步,在总结湘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逐步向资水、沅水、澧水和洞庭湖流域推广,尽早实现我省山青、水秀、天蓝的目标。
奖多少?罚多少?
2014年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按照“以罚为主、改善优先、适当奖励”的原则,实行“两奖两罚”,即:水质优质奖励、水质改善奖励、水质劣质处罚、水质恶化处罚。
其中,湘江干流分月计算的奖罚标准如下:
1水质优质奖励:某市当月所有出境考核断面考核因子达到Ⅱ类标准,奖励补偿金额50万元;考核因子达到Ⅰ类标准,奖励补偿金额70万元。
2水质改善奖励:某市所有出境断面的平均水质比所有入境断面的平均水质提高一个类别,奖励100万元;提高两个类别,奖励200万元。
3水质超标处罚:当某市出境断面主要考核因子分别为Ⅳ类、Ⅴ类、劣Ⅴ类时,超标不到0.2倍的,分别扣缴金额20、40、60万元;超标幅度在0.2至0.4倍之间(不含0.4倍),扣缴金额翻倍,之后依次翻倍计算。
4水质恶化处罚:某市出境断面平均水质较入境断面平均水质下降一个等级,扣缴150万元;下降两个等级,扣缴300万元;下降3个等级,扣缴500万元,分月计算。
在同等水质情况下,湘江一级支流断面的水质超标处罚资金和水质优质奖励资金为湘江干流的一半。对于未设入境断面的支流,本次暂只考虑水质目标奖罚,不考虑水质变化奖罚。
对获得奖励资金的市,每个断面凡未达到最小控制流量1次,相应核减生态奖励资金部分的1/12。
水质、水量考核数据,分别采用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的监测数据。
湘江流域生态补偿考核范围
包括永州、衡阳、株洲、湘潭、长沙、郴州、邵阳、娄底8个市,以及东安县、蓝山县、江华瑶族自治县、道县、双牌县、祁阳县、新田县、安仁县、永兴县、桂东县、汝城县、资兴市、嘉禾县、桂阳县、衡阳县、衡南县、常宁市、耒阳市、衡东县、祁东县、衡山县、醴陵市、株洲县、攸县、炎陵县、茶陵县、湘乡市、湘潭县、浏阳市、长沙县、新邵县、邵东县、涟源市、双峰县等34个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