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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伪基站”发送22万余条短信
2015-12-20 08:28:44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责编:李 慧] 字体:【

设置“伪基站”发送22万余条短信

黎某获刑又被处罚金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李丹

判决结果】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利用擅自设置的“伪基站”发送短信息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以诈骗罪(未遂)判处被告人黎其高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案情回放】

黎其高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无业人员。2015年5月27日,他登记入住长沙市雨花区一假日酒店后,使用射频主机、笔记本电脑、天线等附件组成无线电设备,非法使用无线电发布频道,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送诈骗短信息,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黎其高共发送诈骗短信息229766条。

据办案警方介绍,“伪基站”是相对于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而言,系不法人员私自组装生产的用于发送电信诈骗或者广告推销等短信的高科技设备。“伪基站”主要由射频主机和笔记本电脑组成,能够搜取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并任意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阳勇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依照诈骗罪酌情从严惩处。对于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在5000条以上的案件,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发送诈骗信息在5万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本案中,黎其高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

利用“伪基站”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涉及地域广、社会危害大,严重危害国家通信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必须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