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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副书记李政科: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
2015-11-03 09:37:3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乔伊蕾] [责编:荆彩] 字体:【

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

——访省纪委副书记李政科

李政科

湖南日报记者 童迪 摄

湖南日报记者 乔伊蕾

10月23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属本科院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四个《办法》”)。

11月2日,记者采访了省纪委副书记李政科。他表示,他们将努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制度新成果,使之转化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动力。

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然要求党内监督全覆盖。”李政科表示,当前,我省派驻监督与落实党章规定,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还有差距,作用也还没有发挥到位。

首先是派驻范围有空白,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有106家,十八大前只派驻了41家,且主要向政府部门派驻。其次,派驻形式和派驻机构名称不统一,一些派驻纪检组工作定位不准,职责不清,对参与驻在部门业务乐此不疲,监督责任却放在一边,忘记自己是上级纪委派出的,拿着纪委的工作证,却不干纪委的活。再次,一些派驻干部不会监督,不愿监督,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成为一句空话,成了“不抓老鼠的猫”。

李政科认为,此次调整必将加快我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两个覆盖”、“两个为主”和“两个责任”的战略部署,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紧盯驻在部门机关纪律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

“派驻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我省将分步进行。”李政科介绍,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他们将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实现对106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省纪委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省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

第一步,将向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改革完善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实行归口派驻,监督驻在部门及其他30家单位。第二步,完成对现有40家派驻机构的改革调整和其他党和国家机关的派驻。

“派驻机构要把准定位,找准职责,把重心聚焦到中心任务上来。”李政科说,派驻机构将重点监督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县处级干部,有6项工作职责和8项监督权限。

“驻在部门机关是否坚持了党的领导,是否坚持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否贯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自觉维护了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这些都是派驻机构应该紧盯的范围。”李政科说,派驻机构要努力聚焦驻在部门机关纪律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此外,我省还将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将派驻机构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

干部来源可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外提名

“四个《办法》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眼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李政科说,我省在中央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省属本科院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办法。

四个《办法》明确了市州、省管企业、省属本科院校纪委书记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的提名考察以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为主,明确了市州、省管企业、省属本科院校纪委副书记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的提名考察主体。

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提名考察程序明确了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