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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友权
网络文艺的迅速崛起,正不断改变我国的文艺格局和文化语境。网络文学、网络音乐、数字影视、手机动漫、网络游戏,以及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文艺,对今日大众文化市场已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百上千万的文艺网民纷纷上网“练手”,近6亿的手机网民中有超过一半的用户利用移动网络终端听音乐、玩游戏、读小说。《花千骨》《琅琊榜》《何以笙箫默》《九层妖塔》等热播热映的影视作品,均是来自网络文学的优质IP……可以说,网络传媒对文艺的深度切入,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年群体对网络文艺的热切参与,构成了今日最受关注的文化景观。
这时候的网络文艺生产,已经不止于自娱以娱人休闲游戏,而成为一种影响公众精神生活质量的文化现象,网络文艺作品的价值和品相已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文化建设和文明生态,因而,网络文艺生产应该积极倡导为社会传递文化正能量。
虚拟空间的自由性和网络创作的“零门槛”,让文艺生产由专业化转为自主创作的大众化乃至“麦当劳化”,特别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网络文艺创作往往是恣情快意,顾不得考虑作品成色和内容导向,文艺作品质量也会出现泥沙俱下、良莠并存的情况。娱乐至上和过度商业化的传媒语境,可能淡化创作者应有的责任,造成网络文艺崇高感的缺失,文艺与“时代良知”、“人民代言”的价值理念越来越远。其结果,网络技术传媒与大众文化合谋,其生产的产品传递的往往不再是社会需要的文化正能量,而可能是自娱自乐的一己表达、迎合市场的文化快餐甚或成为公共空间的文化噪音。
此时的网络文艺特别需要处理好两种关系。一是网络自由与文艺担当的关系。虚拟空间的自由创作和便捷发表,适于网民充分抒发情怀,张扬个性,作品更注重个人经验、即时感受,追求时尚化和娱乐性,文艺的主体担当和精神品格、人类的道德律令和心智信仰,均服膺于个体欲望的自由表达。在线写作的人文美学让位于感觉狂欢的自主修辞学,主体在失去“他律”的同时也容易放弃“自律”。终而,文艺创作赢得了一定的自由,却不得不为这种“自由”付出代价——漠视创作主体代言立心、干预社会、回应时代的审美担当,难免消解网络文艺应有的价值赋予,降低网络作品的审美品格和艺术效果。因而,网络的自由应该是有担当的自由,网络上的自由写作也应该是一种有艺术承担感的写作。
另一个要处理的是市场导向与艺术坚守的关系。我们知道,网络文艺是传媒文化市场的产物。在这里,消费者至上的市场选择是文化资本保值增值的前提,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似乎成了拿捏网络写作的“命门”。网络文化公司尝试打造“全媒体”经营、产业链培育的商业模式,实现文化资本的利润最大化,已成为网络文化发展的经济驱动,这对于媒介融合时代的文艺生产是一种强劲的推力。但与此同时,也容易造成作品“数量”与“质量”的落差,忽视作品的社会效果。要让网络文艺成为一种价值创造,就不能不处理好“市场”与“艺术”的关系,并注意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寻找到兼容而共享的平衡方式,以解决网络写作的文学品质问题。因为只有达成艺术品质的保障,网络文艺产品才能形成正确的文化导向,才有可能培育我们这个时代的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传递文化的正能量。
(作者系中南大学原文学院长、省网络文学研究会会长、茅盾文学奖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