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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一法官挪用赔偿金“借鸡生蛋”陷囹圄
2015-09-28 10:45:5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乔伊蕾] [责编:荆彩] 字体:【

法官“借鸡生蛋”陷囹圄

——永顺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刘祖全挪用案件先予执行款及赔偿款被查处

通讯员 邹太平 万锋

湖南日报记者 乔伊蕾

【案情通报】

9月2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监察局通报了9起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违纪违法案件。其中一起为:2011年至2013年期间,在承办尹某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过程中,刘祖全作为该案主办法官,挪用案件先予执行款及赔偿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或其他使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今年5月15日,永顺县纪委给予刘祖全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永顺县人民法院党组,按程序免去刘祖全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职务。

【案件回顾】

“你以瞿章勇的名义把尚未兑付完的赔偿款领出来,以便后续赔偿款有序兑付。”2012年5月22日,刘祖全在对尹某某等11人诉讼王某某等4名被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后,指定该案原告诉讼代理人彭再明到县人民法院财务室出具领款单,将案件尚未兑付的赔偿款176462.75元转入自己持有的户名为瞿章勇的农行账户上。

5月23日,刘祖全收到银行个人账户活期存款短信通知,看着案件先予执行款及赔偿款的金额数字,他心里突然闪过一个念头——这钱要是自己的多好啊,光银行利息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面对金钱的诱惑和法律的准绳,刘祖全每天彻夜难眠。经过数天的思想斗争,他终究抵挡不住诱惑,决定“借鸡生蛋”,先将这笔资金转入自己账户,神不知鬼不觉赚点利息钱。他认为,反正先予执行款及赔偿款的拨付权在自己手中,可以自由裁量,加上经手的款项多,可以“拆东墙补西墙”。

6月3日,刘祖全分两次将赔偿款中的14.8万元转存入自己农业银行的账上。8月19日,又将其中的13万元转存为5年定期。

11月1日,刘祖全在又一起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用同样的手法将先予执行款剩余的19万元转入自己账户上,并支取现金4.9万元借给侄子用于生意周转资金。

2013年1月16日,刘祖全为达到在建设银行办理理财金卡最低存款20万元的要求,将14.1万元的先予执行款及其他款项7.9万元转存至建设银行理财金卡上。

2014年5月,永顺县纪委监察局在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行动中,听到一些关于刘祖全拖延或推迟兑付案件执行款和赔偿款的反映,迅速成立核查组,对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近年来的财务赔付情况以及其个人开展调查。

经多方查证核实,刘祖全先后挪用先予执行款及赔偿款共计32万元,其中进行营利性活动金额为27.1万元,归个人使用金额为4.9万元。

2014年6月7日,永顺县纪委核查组约谈刘祖全,他心存侥幸,自认为挪用先予执行款及赔偿款一事做得天衣无缝,能够蒙混过关。

然而,在一项项铁证面前,他不得不低头认罪,交代了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并悔恨地说:“我不该打手中权力的擦边球,酿下后悔莫及的苦酒,滑向犯罪的深渊。”

2015年2月6日,永顺县纪委决定对刘祖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于4月20日将刘祖全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刘祖全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例点评】

永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田源: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但也有人自以为权力在手,就可高人一等,就可随意践踏法纪,知法犯法。作为执法执纪部门,要切实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严查重处,让纪律和规矩入心、入脑、入行,从而实现“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