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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砍自家林木建房获刑
2015-08-29 09:41:1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史明华 赵智泉] [责编:荆彩] 字体:【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史明华 赵智泉

【判决结果】

砍伐树木要有采伐证,砍伐自家树木也是如此,否则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8月26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张某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回放】

2014年11月26日,家住沅陵县杜家坪乡的村民张某芳因建房需要木材,在未得到林业主管部门明确同意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手持油锯、斧头等伐木工具将自留山上的杉木、松木进行砍伐。2015年7月22日,张某芳被村民举报后,主动到沅陵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经鉴定,张某芳8个月里砍伐杉木、松木共计活立木蓄积25.8立方米。案发后,张某芳所砍伐林木全部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法官说法】

审理本案的法官赵智泉说:《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随意采伐,否则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滥伐林木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以采伐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张某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张某芳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

自家的树木也不能乱砍,村民一定要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