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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岂能如此处置
2015-08-20 08:39:51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史学慧 欧金玉] [责编:荆彩] 字体:【

湖南日报记者 史学慧 欧金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但4年前,涟源市房地产管理局却未按程序悄悄卖掉了几间国有公房门面。事后,市财政局虽然作出了责令改正的决定,但却一直没有结果。两名原租户对此不服,四年来一直在申诉。

承租门面一夜易主

2009年1月,杨锦业、戴情和两人租用涟源市房地产管理局位于市中山街中山综合楼第一层的五间国有商业门面,从事服装生意,租用期限至2012年2月止。其中,戴情和为1、2、3间,杨锦业为4、5间门面。

但2011年6月27日,涟源市房地产管理局在既未取得涟源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也未依照规定向社会发出出售公告,更未将出售事项通知他们两位承租人的情况下,以536000元的价格,将他们承租的3、4、5间门面出售给了梁某。此价格比房地产管理局之前委托该市一家评估公司对这3间门面所做的评估价还少2万余元。

杨、戴二人得知情况后十分气愤:由于生意不错,他们两人早有买下门面的想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国有资产,应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他们认为,涟源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们的优先购买权,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之后的3年多时间里,杨、戴以市房地产管理局搞暗箱操作,买卖合同无效为由不停告状,可是没有任何结果。

违法行为四年未得到纠正

2012年9月,涟源市财政局下达了一份《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决定书第五条确认:涟源市房地产管理局擅自处理国有房地产,其中就有杨、戴两人所经营的门面。决定书责令涟源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回违规处置的国有资产,重新依法依规公开处置。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涟源市财政局作出这份决定书后再也没有下文了。

其间,杨、戴二人还与梁某及涟源市房地产管理局打了几场官司,从一审到二审,他们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法院认定,虽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缺乏对方恶意串通之证据;虽然房地产管理局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国有资产的价格被贬,损害国家利益,但与公民个人无直接利害关系,杨、戴两人不是该项主张的诉讼主体。

7月2日,记者在涟源市见到了杨、戴二人,他们仍在锲而不舍地为此奔走。他们告诉记者,2014年4月,涟源市房地产管理局未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又卖掉了9处危旧直管公房。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涟源市财政局。该局办公室接待记者的一位姓李的同志对此没有作明确解释。但他告诉记者,7月15日,该局接到了涟源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建议书针对杨、戴两人反映的问题,要求市财政局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涟源市房地产管理局履行2012年的《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依法向涟源市人民法院起诉涟源市房地产管理局和梁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确保国有资产不被流失。对此,该局正在准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