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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基层反腐要把准深层症结
2015-08-04 09:31:27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高峰] [责编:荆彩] 字体:【

高峰

新一轮反腐利剑指向基层,对于人民群众有“切肤之痛”的基层腐败来说,必须从制度源头清算才能取得决定性胜利。

城乡接合部是接近城市并具有某些城市化特征的乡村地带,也是城镇化进程中城市与乡村的过渡地带。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迅速发展,许多现代工业项目向城市近郊转移,大量的城市生活区向郊区拓展,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矿产等资源价格迅速升值变现,村组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壮大,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巨大利好。但同时,这些变化也给“县官不如现管”的村官提供了大量寻租机会,村官贪腐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

城乡接合部一些村官贪腐现象除了个人综合素质不高、法治观念淡漠等主观因素外,城镇化带来的巨大变化也从不同领域、不同侧面提供了一些漏洞和机会。随着城镇化进程中的撤村改居,使原来乡村之间的准上下级行政关系,全面转化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平行关系,乡级政权对村官的监控能力显著下降,一定程度上给村官腐败提供了更多可能。我国村级组织的管理架构,使本来只有几个人的村级“两委”组织,扮演着集体土地出让者、集体资产管理者、农民利益代表者等多重角色,使村官在行使集体土地处分权上起着举足轻重作用,一些开发商为了以低廉价格征到土地,不惜重金去拉拢和买通村官;一些村官也利用递交、申领材料的机会,伪造、虚报信息,大肆套取和贪占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其次,因为村官不是肩负法定行政职能的国家干部,对其贪腐等犯罪行为的处理,大部分只能按职务侵占等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罪名处罚,法律惩治效果和威慑力远远不够。凡此种种,构成城镇基层干部发生腐败的深层原因,因而在查处城镇基层腐败问题上,要重拳出击,更要重视制度的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