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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点中督查要害
2015-07-31 10:00:53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王旭东] [责编:荆彩] 字体:【

王旭东

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限期处理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其中,发改委、财政部以及审计署等9个部门被国务院点名,具体涉及土地闲置、财政资金沉淀和网络提速降费等多个热点问题。

在我国,各级督查已进入“新常态”,其面之广、力之强有目共睹,但公众的参与程度尚未达到最大化。须知,相对于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知情权是公民的基础权利。国务院办公厅此番及时“点名道姓”地通报督查情况,既表明了其严肃查处问题的态度,又更大程度满足了公众知情权,值得点赞。

而不点名通报可以说是“通报的雾霾”。在网络信息时代,尽管公众获取资讯的渠道很多,但第一时间知晓权威信息、准确信息、完整信息反而更重要,因为这样才能避免无端猜测或谣言纷飞。另外,对于督查所要达到的效果而言,不点名通报无异于“保护性批评”,难以起到鞭策与震慑作用。

督查动真格、查实情、直接点名,还原了督查的本来尊严与应有功效。“被点名”可谓点中了督查要害——其实质是点中了防微杜渐的要害,点中了侥幸心理的要害,点中了“下有对策”的要害,点中了不痛不痒的要害。

点名通报与批评应成为“惯例”。并且,不能“点到为止”,更重要的是“被点名”之后作风的切实转变、问题的圆满解决。唯有如此,才能让督查真正成为推动工作、促进工作与兑现工作的有效手段,同时激励与吸引公众广泛参与、承担起“第三方监督”的部分功能,进而形成全民监督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