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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誓词,让宪法根植心中
2015-07-03 09:18:29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李 慧] 字体:【

王旭东

7月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比此前的《决定》(草案),宣誓誓词有重大调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从“拥护”到“忠于”,不仅是语气上的加强,更是触动内心深处的表达;不仅是一种递进,更是一种鞭策……其实,从“国家宪法日”的确立,到宪法宣誓誓词的调整,都是培养公民宪法意识与宪法信仰的载体。“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无论是形式的增添,还是内容的调整,都是潜移默化的手段,目的就是在每个人心中树起宪法的丰碑。

忠于宪法,核心是忠于宪法精神。宪法精神是政治文明的灵魂,是民主观念、法治文化的核心。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灵魂工程。宪法精神是国家理性、宪法思维的体现。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宪法是人民意志的反映,同时也是党的意志的体现,凝聚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

忠于宪法,就要对宪法赋予的权利与义务牢记在心。无论是权利的丰满,还是义务的厚重,都需要在内心的天平上称一称。在行使与维护自身权利时,不要忘记自己的义务;在尽公民义务的同时,莫忘宪法与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权利的实现,依赖于每一个公民的维护与捍卫;义务的履行,是基于对宪法与法律高度信仰的自觉行动与行为。

忠于宪法,就必须铭刻对宪法的信仰。让宪法精神植根于公民的内心世界,走进公民的日常生活,才能真正孕育出公民与时俱进的公民责任、国家认同与家国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