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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企业派人外出“考察”
2015-05-29 09:47:36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史学慧 欧金玉] [责编:彭彭] 字体:【

胁迫企业派人外出“考察”

“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耒阳分会”是什么机构

湖南日报记者 史学慧 欧金玉

日前,“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耒阳分会”组织耒阳市的物业公司去云南“学习考察”,因强调活动要与企业资质年检挂钩,这种胁迫企业参加的做法引起了许多物业公司的反感。而记者在调查中竟然发现,该协会还是一个尚未通过正常程序而成立的组织。在全国大力反“四风”,各种以学习考察为名实为旅游参观活动成为过街老鼠的今天,行业协会组织这样的活动无疑是与中央的精神唱反调。

投诉者:行业协会借学习之名行“三乱”之实

5月4日,一份落款“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耒阳分会”,并盖有大红公章的通知,发向耒阳市数十家物业公司。该通知称,为提高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推动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特组织物业公司经理或业务骨干赴云南省进行学习考察活动,费用为每人3080元。通知强调,此次参加外出学习活动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根据协会年初制定的学习培训工作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指标。

此举引起了耒阳市不少物业公司的强烈不满。他们说,物业管理协会的职能,应该是为物业公司提供业务指导与监管,服务与维权,为企业减负,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但是,近年来该物业管理协会不是想方设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提升物业公司业务水平,而是“挟天子以令诸侯”,想方设法以资质评定、定级、升级、年审等门槛,变相组织高收费的学习、考察、旅游、赞助等活动。类似行为年年有,名目繁多,花样百出,增加了企业负担。尤其对于微利甚至亏本经营的物业公司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企业深受其害却敢怒不敢言。

投诉者质疑:物业管理协会对所辖范围内物业公司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难道一定要“走出去”。且据他们了解,与这次活动时间内容相同的云南昆明丽江大理游,各大旅行社的报价一般均在2000元左右,远远低于协会所要求缴纳的价格。这明显是协会借学习考察之名,行乱收费、乱摊派之实。

协会活动不应受到胁迫

5月14日,记者就此事来到了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一位姓朱的负责人听说记者的来意后,立即否认说,他们协会没有组织到云南的参观学习活动。不仅如此,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几年前,耒阳等个别县、市确实向他们提出过要成立分会的要求,但他们没有同意。时至今日,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下属没有其他分会之类的二级机构,去云南参观学习的通知也不是他们协会发出的。

记者来到耒阳市房产管理局物管办,该办王主任喊来了“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耒阳分会”一名姓贺的负责人一起接受采访。记者提出,既然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说不存在分会,那么“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耒阳分会”的大红公章从何而来,物管办王主任和被称为协会负责人的“贺会长”都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他们只是告诉记者,这枚公章几年前就存在了,但确实没有到相关部门备案。

“贺会长”告诉记者,耒阳市共有37家物业公司,此次共有20多家公司去了云南。在学习考察期间,他们确实到了大理、丽江等旅游景点。他们此次组织云南之行,一是这些物业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平时工作压力大,出去散散心;二是为了把企业做强做大,学习他人的先进经验。对于投诉者对将参观学习和资质年检挂钩有意见,他解释说,根据衡阳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管检查标准,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活动占了4分,缺一次活动将扣0.5分。届时将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对各物业公司进行综合考评,对评分没有90分的将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黄牌的将取消其资职。因此,他们在通知里作了善意的提醒。

物管办王主任则称,耒阳市物管办负责对辖区内物业公司进行行政监管,推动物业管理项目达标考核和企业资质的初审和上报工作。也就是说,资质年检是行政主管部门的事,协会无权左右一个企业的生死去留。协会组织的这次活动事先告知过他,但通知里将活动与资质年检挂钩只是“笔误”。同时,他也说,“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耒阳分会”的名称确实有问题,只能称作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耒阳小组,他将督促他们将公章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