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声在线 > 湖南日报网 > 新声 > 正文
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条件保障
2015-05-16 10:31:36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甘跃华] [责编:黄晓辉] 字体:【

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条件保障

甘跃华 通讯员 摄

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甘跃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从我省的情况来看,农村义务教育设施总体上落后于小康社会发展的进程,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状况令人担忧,部分地方的农村教育督导工作薄弱,城乡义务教育的差距还比较明显,因此,各级地方政府需加大力度保障农村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条件保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以更大力度实施省级教育经费统筹和对县级投入的考核。一是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要求,加大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对县市区差异化教育拨款政策的实施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学校缺少运转经费等方面的问题。二是拓宽资金渠道。比如,明确将压缩下来的“三公”经费的50%以上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出台政策明确房地产商开发楼盘须交纳教育配套费;加大扶持民办教育的力度等。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对市、县两级政府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等法定职责进行单独考核,对不合格的实行黄牌警告,对没有按时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

以更大力度改善农村办学设施。要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龙头,统筹推进薄弱学校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等项目建设,纠正过分撤并农村学校的行为,对属于不该撤并但已经撤并的一些农村学校和教学点,要依法进行恢复;加强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实现农村学校共享城市的优质教育资源;定时开展农村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尽快消除农村学校在校舍安全、围墙、饮用水、消防、学生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打造常态化的“风险排查、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的机制链条。

以更大力度实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专项人才工程。要以班级和课程作为主要依据,配齐配强农村教师队伍,以利益导向为重点来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让“收入高于城市、福利不低于城市”成为稳定农村教师队伍的原则;实施农村教师安居工程,使农村教师与城市教师一样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红利;完善、健全农村教师培养机制,大幅度扩大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创新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建立“县管校用”、“中心学校管理、教学点流动任教”等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

以更大力度落实基层教育督导制度。着力加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工作,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督促县级政府落实教育投入的法定职责,重点督促乡镇政府落实优化学校环境、救助困难学生等方面的职责,重点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