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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追责”倒逼“终身履责”
2015-03-31 09:37:5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孙应德] [责编:荆彩] 字体:【

  孙应德

  近日,湖南省委印发了《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读这一《办法》,让人感觉新风扑面。具体新在哪?笔者欲用几个词来概括、解读。

  “名副其实”。这些年来,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习惯于只栽花不摘刺,总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得罪人的事,能避开就别沾上,责任意识的淡漠让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然而,“守土有责”岂能是一句空话。湖南省委出台的这一《办法》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出现政令不畅、监督检查走过场等情形的,将被追究主体责任。这一规定,对于“队员出事,班长没事”的反腐怪象,无疑有着戳到痛处的刀刀见血之意。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若是纪委抓监督责任不落实,要不要被追责?《办法》规定,纪律检查机关(机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若是出现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不严、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等情形的,也将被追究监督责任。“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率先做到打铁自身硬,必将让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

  “终身追责”倒逼“终身履责”。有的人认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调整了,职务变动了,以前的事就可以既往不咎。这类想法,“很傻很天真”。《办法》强调,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不因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终身追责制度不是简单的事后追究,而是从源头上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官员,建立起责任意识。终身追责制度,将倒逼官员依法决策、终身履责。

  更细、更具体、更全面……稍加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湖南省委对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制度的规范决心之大、力度之大。作为老百姓,期待着各个层面真抓实干落实起来,让党风廉政追责“严了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