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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珍稀林木进监狱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李静
【判决结果】
“纵有珠宝满箱,不如楠木一方。”楠木的珍稀程度可见一斑。2月初,龙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芝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鲁某文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情回放】
2013年12月,一次偶然机会,张某芝得知贺姓老板想购买龙山县洗车河镇田家寨上两株集体所有的楠木,虽说他不知道楠木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但也大概清楚私砍楠木是违法的。在高额利润诱惑下,他决定冒险一试。
为了伪装自己的砍伐行为,张某芝找到本为田家寨人的鲁某文,让他去说服村民“卖出”楠木树。一开始村民们大都不同意卖楠木,但鲁某文连哄带骗,给他们开出了许多“空头支票”,有些村民的立场开始动摇。张某芝见事有起色,为避免夜长梦多,便立马组织人手砍树。
一台铲车,两辆拖车,两把油锯,4个伐木工人,花了整整3天将大小两株楠木砍伐,并裁得3至4米长的原木7件。在砍伐过程中,还不小心砸断了一株空心楠木。经鉴定,被砍伐、毁坏的3株楠木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闽楠。
将楠木运出村后,张某芝将楠木卖出,按田地人头给村民人均补偿了400元,给鲁某文1万元的“辛苦费”,自己从中获利14000元。2014年10月,他们砍伐楠木的行为,被举报至当地森林公安局。得知事情败露后,张某芝投案自首,而此时外出务工的鲁某文,也因赌博罪入狱。
【检察官说法】
将此案提起公诉的承办检察官李静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之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构成犯罪。采伐2株以上为情节严重,可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张某芝、鲁某文非法采伐、毁坏楠木共3株,达到了这一量刑标准,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温馨提示】
珍稀林木资源濒临灭绝,采伐一株便少一株,是多少金钱都无法买回的。美好的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财富,大家切莫为了眼前一点利益而破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