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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必须构建依法治理城市雾霾战略
2015-03-10 08:35:4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秦立春] [责编:彭彭] 字体:【

政府必须构建依法治理城市雾霾战略

当前,怎么治理城市雾霾已经成为困扰各级政府的难题。政府应该把依法治理城市雾霾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在全国范围内严格执行并长期坚持

□秦立春

当前,城市雾霾已成为全国各个城市居民头痛的问题,怎么治理城市雾霾已经成为困扰各级政府的难题。应该说这些年国家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减轻城市空气污染,但是效果不明显。究其原因,与我国缺乏一个依法治理城市雾霾的大战略有关。政府应该把依法治理城市雾霾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在全国范围内严格执行并长期坚持,才会有实效有长效。

构建依法治理城市雾霾战略,必须完善我国城市雾霾治理的法律体系。首先必须对城市雾霾治理问题单独立法。这既是我国治理城市雾霾的迫切需要,也是发达国家治理城市雾霾的宝贵经验。鉴于我国城市雾霾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单靠已有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不足以确保我国解决目前的城市雾霾问题。借鉴发达国家治理城市雾霾的经验,在原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城市雾霾治理的实际,专门制定更加严格更加有针对性的法律实属必要。要通过这个法律,规定哪些问题有害于确保城市空气清洁必须治理,规定哪些行为将对保持城市空气清洁不利必须予以制止,严重违法行为还必须从严追究法律责任。这部法律的名称叫《城市空气清洁法》较妥,一是表明政府治理雾霾的目标就是为了确保城市空气清洁,二是期望城市空气质量标准更高更严,用此命名更具长效性。所以应尽快起草我国的城市空气清洁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执行。第二,适时修订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内的相关法律。第三,针对城市雾霾形成和加重的突出原因,借鉴伦敦经验,采取“末端治理”办法,适时出台《汽车燃料法》、《道路车辆监管法》等法规,严格控制汽车废气等排放。第四,各省市行政和立法机关结合所管辖城市雾霾治理实际,制定各地方城市治理雾霾的法规,与国家法一道指导和约束包括地方政府、企业在内的各类组织的行为,也指导和约束居民依法维持城市空气清洁、参与和监督治理雾霾事业。

构建依法治理城市雾霾战略,必须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时间、违法和失职追究等问题。一是必须明确城市雾霾治理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要改变《环境保护法》中对责任主体的模糊表述,明确县、市、省区域范围的治理雾霾责任主体就是该县、市、省人民政府县长、市长、省长,跨行政区域范围的责任主体则为上一级人民政府首长,国务院则成立由总理亲自负责的国家治理城市雾霾的领导机构。二是明确全国治理城市雾霾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实现时限。要制定城市清洁空气国家标准,每一年、每五年完成哪些目标,既要有紧迫感,又不能急于求成。伦敦治理雾霾,分三个阶段,花了50年时间才取得了明显的成果,我国也要分步走,争取用20至30年时间取得好的成效。三是对违法和失职行为进行严厉追究。监督和鉴定造成城市雾霾形成、加重或治理不力的权力属于各级政府的环保部门,但追究责任的权力则应该归属上一级政府首长,这样可以避免现行体制下追责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构建依法治理城市雾霾战略,必须突出严格的政府制度建设。没有企业会自动为解决污染问题付出代价,只有政府主动担当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铁腕治理,才有收效。一是政府必须依据国家治理城市雾霾战略和法律法规,履行好职责,把清洁空气、治理雾霾的事业抓好,通过政府的努力还城市居民一片蓝天。二是政府要严管企业守法守规,对超标企业该关闭的关闭,该整改的整改,整改不好的还是要关闭,绝不能以罚代管代改。三是政府要教育城市居民认识到城市雾霾是城市病,城市病必须城市治,引导城市居民过低碳环保的生活。四是政府要转变城市管理方式,特别是要防止因城市管理理念的偏差而造成城市空气再次污染反复污染而加重城市雾霾的问题。

(作者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