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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15-02-03 08:34:56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李 慧] 字体:【

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省民政厅厅长 段林毅

段林毅 通讯员 摄

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法治湖南进程中,尤其需要法治保障。要完善救助法规、实施精准救助、 依法监督管理

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尤其需要法治保障。

完善救助法规。全省经济社会经过近年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得到较大改善,但仍有部分群众生活困难,单靠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压力依然很大,需要其他救助力量的参与。民政部门当前重点要抓紧制定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联合相关部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促进各项制度有效衔接、资源整合,让群众有难能及时得到救助成为法治规范。

实施精准救助。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关键是要实行精准救助,依法阳光运行,保证公平公正。对申请受理对象的甄别,除采取传统的公开公示、入户调查外,要在全省继续实施城乡低保统一最低指导标准,加快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促进公安、人社、住建、工商、金融、税务、银行等部门和机构有关公民财产信息共享,制定科学的核对办法,细化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除,实行阳光动态管理,防止错保、漏保和人情保,提高社会救助的法律效力。

依法监督管理。要主动适应建设法治政府新常态,去年省政府已经发布基本公共服务托底清单,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优待抚恤等都是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也是民生托底保障底线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立法重点领域。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门要着力加强干部普法教育,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法规,按照清单要求,全面依法履职,加快在乡镇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申请对象及时受理、甄别、审批,并着力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各类违法乱纪行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否则按照新的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如没有及时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随时会坐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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