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声在线 > 湖南日报网 > 读者来信 > 正文
学校实行“月假制”引争议
2014-12-19 07:57:16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田燕] [责编:彭彭] 字体:【

学校实行“月假制”引争议

永州部分教师要求享受“双休”权益

投诉人:一教师

我是永州市的一名教师,受学校许多老师委托,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督促学校废除月假制,还我双休日。国家关心国民健康,好不容易出台一个双休政策,而某些领导却不顾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孕育出一个怪胎——“月假制”,公然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月假制”虽然每月集中休息几天,但教师和学生要连续工作学习二十多天,大家都感到十分疲惫,非常不利于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目前,月假制在永州已司空见惯,每个县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存在。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禁止月假制,还我双休日。

受理记者:田燕

12月12日,记者致电永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该科李科长告诉记者,由于永州市农村留守孩子比较多,个别高中学校考虑到留守孩子双休日回家无人管理,且部分学生离学校比较远,回家不便,应部分家长的要求,取消了双休制,每月集中放三四天假,出发点是好的,以便对留守学生更好地管理。他也承认,“月假制”的确牺牲了部分老师的双休假日,但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调休。目前,实行这一做法的是一两所省示范性高中,普通高中还没有实行“月假制”。

记者查阅了1995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双休日是从1995年5月1日起执行的,对于如何保证职工的双休日,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双休日是国家的法定公休日,《劳动法》中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