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声在线 > 湖南日报网 > 每周评论 > 正文
呼格案改判无罪是法治必然
2014-12-16 09:53:00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李 慧] 字体:【

乔子轩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一、撤销本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12月15日新华社)

不论从个案公正还是司法公正来讲,呼格案毫无疑问应是中国司法进步史上的里程碑事件,也是中国司法制度设计的必然结果。即便没有“真凶”现身这个偶然因素出现,也会随着中国司法的进步,促使类似呼格案这样的历史疑案得到一个公正判决。有这样的判定,不是一时头脑发热,而是当前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精神的日益凸显,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设计日趋完善。

应该说,中国依制度防范冤假错案已经在路上。2013年1月1日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同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同年11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不仅明确必须坚持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还明确指出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应当依法复查。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这些制度规定并非一纸空文,也不是一句高悬的口号,是转换成了实实在在的法治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显示,2013年,尊重和保障人权,恪守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各级法院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数字看似枯燥,却彰显出中国司法敢于直面错误、勇于纠正错误的勇气和决心。

有理由坚信,有错必纠是法治必然,有错必纠将成为法治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