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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赖”感受到真正的压力
2014-12-16 09:50:36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李 慧] 字体:【

金海燕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们或将在禁乘飞机、列车软卧的基础上,被要求限乘高铁,限制动车和轮船的一定等级座位。12月13日,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北京交通大学一次论坛上透露了此消息。(12月14日《新京报》)

老赖的恶意拖欠工资,极易引发社会的动荡,对社会具有很大的破坏力,因此刑法特别设置了俗称恶意欠薪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不仅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更是维护社会安定、提高社会信誉度的必要措施。然而,对于其他欠债不还的“老赖”,我们似乎还缺乏必要的法律惩治措施。

其实,老赖之所以“赖”,一个最重要原因就在于“赖”中可以得利。譬如拖欠工程款1000万元,就可以成了他们继续做生意赚钱的本钱,如果这1000万元要从银行贷款,姑且不说贷款之难,即使贷款成功,一年的利息就要花费近百万,如今有这1000万元虽然法院已经判决归还债主,但在巨大的“利”面前,不坐飞机、不乘高铁,恐怕只能是小事一桩了。

要让老赖不敢赖,只有二法可以获效:一曰从经济上罚,二曰从严执法。罚者,课以比银行贷款利息更多若干倍的罚款(或给原告债主的补偿),这样的判决,完全具有法律的“参照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经劳动部门下达“限期发放通知书”,超过限期仍然不发工资,需要按拖欠工资额的50%到100%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法者,一般的债务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的范围,但一旦由法院判决并且生效以后,就成了一种法律行为,如果有钱还债却继续当老赖,就是明显对抗法院判决的行为,就由民事纠纷转变成了老赖与法院之间的藐视法律和维护法律尊严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了。正因为此,法院除了限制老赖的高消费之外,恐怕更应当强化刑法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执法力度,才有可能让老赖真正感受到“赖”不得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