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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人”见证法治进步
2014-12-12 08:56:46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王石川] [责编:荆彩] 字体:【

王石川

12月8日上午,备受公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高院公开审理。被指投毒致室友黄洋死亡的林森浩在庭上辩称其没有杀人动机,在投毒后对水进行了稀释。辩方律师指黄洋死亡为爆发性乙型肝病巧发致死,要求法庭重新鉴定黄洋死因。(12月11日华声在线)

林森浩一审时被判处死刑。而二审最受关注的不是林森浩的变供,也不是他的道歉,而是“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出庭。在庭上,该证人——法医胡志强用证据说话,挥洒自如,给人留下极深印象。

所谓“有专门知识的证人”,也叫专家证人。请“专家证人”出庭源于2013年起实施的新刑诉法第192条: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官并不是全知全能的,专家证人的证词对于认定案件事实至关重要:著名的“辛普森案”中,李昌钰等辩方专家的证言最终使得陪审团判决辛普森无罪。不管复旦大学投毒案最终会发生怎样的转折,但有“专家证人”出庭都是好事,都见证了法治的进步。

刑事诉讼法向来被誉为“保障人权的小宪法”,新刑诉法更加注重人权保障,也更加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监督意识。胡志强在庭上发表的意见能否最终被法庭认可,都体现了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