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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洒农药防治竹虫 养蜂户受损该不该获赔
2014-11-20 08:42:22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欧金玉] [责编:彭彭] 字体:【

  喷洒农药防治竹虫

  养蜂户受损该不该获赔

  投诉人:邓曙初

  我是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阳和村一名86岁的孤寡老人,养蜜蜂已有42年。今年夏季本地山林竹蚕爆发,9月初,新市渡镇政府组织村民给竹子洒药。他们洒药前,不仅未通知周边的养殖户,而且违规使用高浓度的甲胺磷。导致我的蜜蜂死亡70%,300多斤蜂蜜被污染,经济损失7万余元。事故发生后,新市渡镇领导来我的养蜂场看了,说会想办法给予赔偿,可现在还没半点回音。

  受理记者:欧金玉

  记者将此事转交赫山区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日前,新市渡镇政府回复说:

  赫山区7月份以来遭遇了20年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竹虫灾害。镇党委、镇政府迅速部署竹虫防治工作。此次竹虫防治工作是政府指导和全镇群众大规模自发自主的防治行动,邓曙初老人所在的阳和村仑田湾组在村上的统一安排下,组织群众进行防治,由组长及两名组员上门通知并全部通知到位。

  农业部《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养蜂者到达蜜粉源植物种植区放蜂时,应当告知周边3000米以内的村级组织或管理单位。接到放蜂通知的组织和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告。在放蜂区种植蜜粉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避免在盛花期施用农药。确需施用农药的,应当选用对蜜蜂低毒的农药品种。种植蜜粉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用农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使用航空器喷施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作业5日前告知作业区及周边5000米以内的养蜂者,防止对蜜蜂造成危害。”但邓曙初老人从养蜂开始就没有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其到达蜜粉源植物种植区放蜂时,从来没有告知过周边3000米以内的村级组织或管理单位。且竹子不是蜜粉源植物,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向竹林治虫施药期间没有向养蜂者告之的义务。

  得知邓曙初老人养蜂受损后,镇党委书记曹令其同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村干部一起上门看望老人并仔细了解情况,在听取老人的情况后,曹令其当即表示镇农业部门对其蜜糖提供免费检测,村上将其情况汇总后,经村支两委研究是否对其给予补偿。而邓曙初老人当时表示不给镇村两级增加任何负担,不要补偿。镇政府将会同村上继续听取其意见,按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