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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质疑高速公路拖车施救垄断
2014-11-17 10:35:21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田燕] [责编:黄晓辉] 字体:【

  读者质疑高速公路拖车施救垄断

  投诉人:匡先生

  我是衡阳人,在南岳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是当地道路运输协会的会长。我有一辆正规的平板拖车,有合法手续。10月23日,我一个客户的车辆在南岳高速公路上出故障了,要我去拖车进行修理。但我在高速公路上拖车时,被一协警拍照,称要扣12分。我对此很不理解,高速公路为何不允许我们这些汽车修理厂前去拖车呢?高速公路上的拖车业务是否存在垄断经营行为?

  受理记者:田燕

  11月2日,记者就此事致电高速交警南岳中队,该队一法制员告诉记者,因为高速公路的特殊性,高速公路施救只能由专业公司进行,严格按照相关安全防护要求实施,才能保障安全。南岳中队并不管施救,只负责出了交通事故通知相关专业公司前来拖车,施救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

  记者又拨通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处的电话,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2010年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发改价格[2010]2204号文件《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考虑到高速公路封闭运行等特点,今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根据这个通知要求,高速公路拖车不得影响交通,高速路面上的拖车原则上由高速公路专业救援队伍来负责。

  但通知中还说:“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记者询问该条款如何理解,该负责人称,拖车必然会影响交通,民用的修理公司通过交警备案后,方能入场进行施救。但对于停放在服务区的故障车辆,则可以由车主自主选择修理单位拖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