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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个维度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2014-11-17 10:26:52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黄晓辉] 字体:【

  从四个维度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讲师团基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那么,如何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呢?立足《决定》文本,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去进行梳理和思考。

  第一,理论维度。《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第二,历史维度。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因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第三,现实维度。当前,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矛盾日益复杂。从国际上看,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从国内来看,发展处于关键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长期积累的许多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世情、国情发生深刻变化,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场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事业中,中国特有的国情不允许我们照搬西方的法治、民主,我们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把党建设好,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正确制定和严格实施法律。

  第四,实践维度。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必须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具体而言,要明确“一个组织”: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要认清“两个层面”: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只有把党建设好,国家才能治理好。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坚持“三个统一”: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要做到“四个善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总之,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具有高度的内在统一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和资本主义法治的一个根本区别所在。我们要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执笔人:欧阳文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