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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014-11-11 09:11:1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责编:荆彩] 字体:【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潘小刚

  

  潘小刚 本报记者 赵持 摄

  本报记者 刘文韬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三者是内在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这其中,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11月9日,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潘小刚向记者解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时,旗帜鲜明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潘小刚认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而人民当家作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本质和核心,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保障。过去,党的政策形成以后,一般无需法律化就可以直接执行。近年来,党的执政方式的一大转变就是凡属重大的政策都要法律化,通过立法程序,由人民选出的代表反映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把人民的意志与党的意志融合在一起,通过法律的载体表达出来,从而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因此,严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就是在执行党的相关政策。

  “现在有种观点,刻意把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间的关系机械地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这是极其错误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更加需要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否则,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会偏离正确方向。”潘小刚举例说,如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发生,正因为当时严重弱化甚至缺失了党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致使选举纪律、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反之,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湖南省委坚决按照中央精神和中央批准的总体方案,依法依纪对案件进行全面彻查和严肃处理,从而使相关涉案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严肃处理,党纪国法尊严和权威得到有力维护。事实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地方立法硕果累累,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逐步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近年来,我省在法治湖南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无一离不开省委的坚强领导。潘小刚认为,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把它贯穿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各个环节。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