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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国家宪法日的法治意义
2014-10-31 09:05:5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耿银平] [责编:彭彭] 字体:【

  放大国家宪法日的法治意义

  耿银平

  27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拟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为的是唤醒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发展意识。宪法不仅仅是笼统意义上的“国家根本大法”,它更是管政府的法律。宪法学者蔡定剑谈到,“其他法律都可以是政府制定用以管理社会和公民的,唯独宪法是唯一一个人民直接制定用来约束政府的法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制度的笼子”,更是“宪法的笼子”。各级公务人员,政府机构,各种行政作为,必须在宪法框架内活动,必须有崇高的宪法敬畏感,把依宪作为放在最高处。

  设立国家宪法日,为的是唤醒广大公众依宪监督、依法监督、善于监督、敢于监督的法治意识,维权积极性。法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除了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公平裁决、打击邪恶、弘扬正义,也需要广大公众的有序参与。只有公众提升了宪法敬畏感,时时拿起宪法公器,监督政府,督促政府,公权力才不得不在法制、宪法和规则的框架内活动,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实现全体民众从“知法”“用法”到“敬法”“护法”的转变。虽然对于宪法很多人都不陌生,但对它的理解仅仅停留在泛泛的层面,不知道宪法和公民的个人生活,以及合法的权益,有什么实际的联系。一则资料也证明了这一点:当被问及与公民日常生活最为密切的是什么法律时,76%的被调查者回答为民法,3%的人选择是刑法,7%的人回答为行政法,10%的人回答是宪法——这何尝不是宪法意识的落伍呢?

  放大国家宪法日的法治意义,就能让越来越多的民众知道,宪法不仅是管住其他法律的“根本大法”,也是群众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靠山”,是公众保护自我的最有效的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