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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分子的信用等级是什么
2014-10-21 08:02:02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殷国安] [责编:彭彭] 字体:【

  腐败分子的信用等级是什么

  殷国安

  近日,江苏省原睢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邹忠平涉嫌受贿罪,在徐州市中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邹涉嫌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00万余元,被告人当庭认罪。(10月18日《扬子晚报》)

  一则普通的“腐败新闻”因为其发生在建立了“大众信用管理办法”而闻名全国的睢宁县,从而变得耐人寻味。

  早在2010年,睢宁便推出《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市民每年根据分数被划为A、B、C、D四级信用等级,最高的A级可以享受优待,D级则会处处受限,被称颂为建立公民社会的一种积极尝试。人们要问的是,作为114万市民之一的腐败分子邹忠平评定了什么样的信用等级?

  从逻辑上说,一个腐败分子,其信用等级应该是D级,因为腐败就是利用公共权力去谋取私利,这已经不是道德范围,而是犯罪,当然谈不上信用。最起码的是,他在入党时的宣誓就没有做到。但如果邹忠平的信用等级定为D级,入学、就业、低保、社会救助、入党、提干、经办企业等都会受到限制,怎么能继续担任常务副县长?

  所以,如果界定腐败分子邹忠平的信用等级,就无法从相互否定的悖论中抽身出来。这种悖论的背后只能说明,这个信用考评的内容就是针对老百姓的,官员的不诚信行为并不包括在内;其次,整个信用考核就是由政府操作的,标准由政府制定,有关的诚信信息由各级干部搜集,最后由官员记录评分,那么,其目的都是治理老百姓的不诚信行为,至于官员的不诚信既不在考核内容中,也未必有人会搜集上报。

  所以,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不能仅仅是治民的工具。有专家指出,诚信管理制度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建立,市民和官员都绝无例外地、平等地接受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