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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岂能“罚”字当先
2014-10-17 13:23:52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欧阳金雨] [责编:李 慧] 字体:【

  村规民约岂能“罚”字当先

  

  湖北省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最近出台了一个《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提倡勤俭节约。《办法》规定,村领导家庭吸烟不得超过10元/盒,酒不得超过60元/瓶;普通村民家庭吸烟不得超过2元/盒,酒不得超过20元/瓶。10月10日,该村纪委、督办室联合下发了首个“人情风”督办处罚通报,村民严小平、周定福因违反村规,每人被罚2000元。(10月15日《楚天都市报》)

  看了这条新闻,有种别样滋味在心头。且不说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的架构中,根本就没有村纪委、督办室这样的机构,就算有,其没有罚款的执法权,哪能随便罚款?村民花自己的钱抽烟喝酒,只要来源合法、不过度奢靡,难道不能自由支配吗?

  凡事以罚款为手段,是不是暴露了管理者以罚代管、借机敛财的目的?

  文/欧阳金雨 图/朱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