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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燃气部分收费网点强制推销燃气保险
2014-09-17 09:05:04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欧金玉] [责编:李 慧] 字体:【

  投诉人:柳淑鸿

  9月15日上午,我到湘潭市岳塘区娥眉路新奥燃气收费部门去交燃气费,在交费时,女收费员说:“还要另交20元”,我问她为什么要收这笔钱,她说是“财产保险费”。我见有人交了,也只好交20元。我们每月家庭使用的燃气费都按时交了,为什么还要交财产保险费?虽然每户交钱不多,但全市数万户的家庭,集中起来钱就多了。

  居民家庭使用燃化气该交“财产保险费”吗?对此我们不理解,也搞不清,请党报帮助调查,如果该交我们用户不折不扣地照办,如果不该交,已交的钱,请责成退给用户。

  受理记者:欧金玉

  9月15日,记者致电新奥燃气投诉热线,一名工作人员答复说,交20元是一年的财产保险费,但这笔钱不能强迫收取,只能是用户自愿投保。投诉人认为,搞财产保险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应该让用户知情选择。娥眉路燃气收费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用户提出质疑的情况下仍然不做解释强行收取20元钱,此种做法太不可取,望上级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得知用户投诉后回复本报说:根据2013年8月1日湘潭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潭政办【2013】58号文件《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行燃气责任保险的通知》:由湘潭市人保财险公司全面推行燃气事故责任保险工作,湘潭新奥提供售气网点办理保险代办业务,由人保财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负责向客户宣传解释,客户在交纳燃气费的同时可以交纳燃气保险,如客户不愿交纳燃气保险,可在《燃气责任保险告知用户表》中签字,售气网点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后即可在网点进行购气。但在该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仍有极少部分的网点不按规矩办理,针对这一现象,燃气公司将严格按照与各网点签订的《服务水平协议》要求进行管理,对个别燃气代办网点强制用户购买燃气事故责任保险的违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对屡教不改的网点进行关停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