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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办证搭车收取“公益费”
2014-08-21 11:57:14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田燕] [责编:彭彭] 字体:【

  居委会办证搭车收取“公益费”

  投诉人:一市民

  8月初,我到澧县澧阳街道办事处永兴寺居委会给出生不久的女儿办户籍手续,但居委会工作人员要求我交560元的“公益费”,否则不予办理。去年底我将自己户口从长沙转回澧县,也是在该居委会交了所谓的200元“公益费”,才给我办理,现在为何又要我交。我找居委会负责人讨说法,该负责人说交300元算了。我一气之下没交钱,女儿的户籍也没办成。我想问问,在居委会办事收什么“公益费”,这合理合法吗?

  受理记者:田燕

  8月1日,记者拨通了澧县澧阳街道办事处永兴寺居委会的电话,居委会陈主任说,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每年都会投入十几万元用于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比如下水道修缮、绿化等,这部分钱是没有来源的,只能向当地居民收取“公益费”。记者问,这笔“公益费”是不是每人都要缴,人平缴多少?陈主任并没有回答,只表示由于居委会工作人员少,就顺便向来办事的居民收取。记者问,为何投诉人两次办事都要缴纳“公益费”,陈主任又说,有一部分是代环卫部门向当事人收取人平每年36元的垃圾清运费。

  对于居委会能不能收取“公益费”,澧阳街道办事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由于县财政紧张,居委会运转比较困难,居委会为市民提供了很多的服务,可以在市民在办证时向居民询问可否支持一点“公益费”,完全是自愿的原则,办证是免费的。对于如何监管这笔“公益费”,每个居委会都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会对这笔费用进行公示。

  社区居委会在居民办理相关手续时,趁机搭车收“费”,以至于不愿意缴费的市民办证困难。居民自治组织如此收费,是否规范,看来需要管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