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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民主法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2014-07-05 09:48:36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丹] [责编:彭彭] 字体:【

  将民主法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刘丹

  国家统计局最近进行的一项测算表明,2012年湖南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达到了85.9%。其中,社会和谐、民主法治等指标实现程度较高,特别是民主法治指标达到了96.6%,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但经济发展指标实现程度只有71.3%。如何将民主法治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要将民主法治优势转化为社会活力优势。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梦想,也是社会活力的动力来源。而法治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翻开人类文明发展史,历数不同时期大国的兴起与衰落,无不反复验证了“法兴则国兴”,“法衰则国衰”这一铁律。从这个角度而言,湖南要加快发展,要实现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必须将法治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必须不断推进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通过优化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和可靠保障,促进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要将民主法治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历史证明,法治的力量不仅体现在公平正义上,还与经济发展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今天,任何国家想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都必须借助法治的力量,来维护和促进公平交易与竞争。世界银行发布的《国别财富报告》也把法治指数作为重要内容,认为法治发展程度可以决定一个国家57%的无形资本价值。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更是将法治环境看成是一个地方的核心竞争力,强调为实施“四化两型”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关系和其他生活关系的规范、引领、评价和保障作用,要充分运用法治手段来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要将民主法治优势转化为政府效能优势。民主法治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功能,就是规范和制约政府权力,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不断变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西方国家,日益扩大的行政成本和不断降低的行政效率,导致民众对政府的普遍不满和失望,最终催生出一场席卷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改革,通过改革其官僚体制为民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表明,要不断适应新的社会管理和国家治理需要,政府必须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创新。由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和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们必须正确看待这一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行政体制改革的力度。为此,我省顺势而动,率先推出了全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行为程序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并以此为切入点出台一些配套规定,全面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法律法规监督和责任,标志着我省朝着构建有限、服务、高效、透明、责任的法治政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面对更高的发展目标和更艰巨的发展任务,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等多方面的改革,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洁行政,不断促进司法公正公平,不断提高全省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为湖南加快建设两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从而,将民主法治优势真正转化为政府效能优势。

  (作者系湖南省委党校副校长、湖南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