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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执行案折射法院执行管理漏洞
2014-06-20 08:04:1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欧金玉 史学慧] [责编:彭彭] 字体:【

  南县南洲镇一老人反映华容县法院一法官执行案件时,没有按规定办事,肆意私自操作,挪用了他的部分执行款,致使其执行款到现在还是一笔糊涂账——

  糊涂执行案折射法院执行管理漏洞

  本报记者 欧金玉 史学慧

  近日,南县南洲镇一老人反映华容县法院一法官挪用了他的部分执行款,而该法官不久前因诈骗罪已被判刑。事后调查发现,由于该法官在负责老人执行案时,没有按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办事,凭个人意愿随意操作,致使执行款到现在还是一笔糊涂账,老人权益一直得不到维护。此事暴露出的法院执行款物管理漏洞令人深思。

  当事人反映法官挪用执行款

  涂华香投诉说:2007年,我与华容县操军镇任某因合伙协议纠纷在华容县人民法院东山法庭提起诉讼。2008年10月,法院判决:任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我30万元债务。后来任不履行判决,我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时负责审理此案的东山法庭庭长彭涛主持执行该案。可我没想到:尽管任某有足够的工程款可以执行,但我的钱到现在还没完全要回来。

  自从强制执行生效,我几乎每个月都要催彭涛两次,2008年至2010年间,彭涛零零碎碎分8次给我汇款21.5万元,之后无论怎么催促都再无消息。2013年8月,彭涛主动打电话给我,问我究竟还有多少执行款未得到,要我前去对账。可没想到几天后我去法院找彭涛时,彭涛却因为涉嫌诈骗罪被抓了。

  我只好向华容县人民法院反映情况,该院负责纪检工作的程书记接待我后,让我找来债务人任某,但任某说他早已还清欠款。之后程书记与我对账,明确法院还需付我近十二万元。但他说,这件事是彭涛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应由他个人负责,要我找处理彭涛案件的华容县公安局经济大队。我找到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却告诉我此事是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出了问题,理应由法院负责。之后我又找法院,法院却说我的事需要等到彭涛个人经济问题处理后再处理,要我不要再找法院了。

  此后近一年的时间里,一直无人处理我的事。我是一个已逾花甲的老人,辛辛苦苦积攒下来养老的钱,难道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个人腐败问题,就这样打了水漂吗?

  执行款至今还是一笔糊涂账

  5月15日,记者来到华容县人民法院了解情况,该院负责纪检工作的程书记介绍说,彭涛确实是该法院的一名法官,曾在东山法庭当庭长,后又调到马鞍山法庭任庭长。多年来,他利用法官特殊身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向13人借款353.1万元,未能归还,今年3月26日被岳阳县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11年有期徒刑。

  彭涛案发后,涂华香找到法院反映,彭涛挪用了他的执行款。于是法院专门为此进行了调查。经查,2008年10月,彭涛主持执行涂华香案件,因为债务人任某一直在外打工,其可执行的财产主要是其曾承包建设的3条公路的工程款。法院查阅当年的相关材料,初步认定彭涛从修路款中执行回了18万元,但只找到一笔62550元是由彭涛出具法院的执行手续签字领走的,另外有一笔21350元钱有任某的签字。其余的被划走的9万多元钱没有任何手续。经查询,涂华香一共收到8笔汇款共21.5万元,从理论上说,彭涛不可能从自己个人腰包中掏钱为涂支付执行款,也许是他从别的途径还执行回了一些款项。法院也调查了债务人任某,因为任某被执行的财产都是工程款,彭涛并未给他出示相关的凭据,再加上还有另外一起债务也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任某搞不清自己究竟被法院执行走了多少钱。

  程书记坦言,这起执行案确实办得很糊涂,不符合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规定。因为当事人只是与彭涛单线联系,要不是彭涛因别的事案发,法院还不了解此案的执行情况,也无法及时发现法官违规操作。他表示,他们还将对此案进一步调查,如果查实执行款被彭涛挪用了,法院将负责给付。如果确实是未执行到位,则将此案移交专门的执行机关找任某执行。

  法院对执行款物的监管应落到实处

  早在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严禁使用、截留、挪用、侵吞和私分执行款物。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财务部门应当开设执行款专户,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执行机构和财务部门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执行中如需执行人员直接代收现金或者票据的,应当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即时向付款人出具收据,并将收款情况记入笔录并由付款人签名。收款人应当在回院后一个工作日内移交本院财务部门或将有关款项缴入执行款专户。案件承办人调离执行机构,在移交案件时,必须同时移交执行款物及相关材料。

  但是令人忧虑的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法院的监管不力,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给个别法官违法乱纪提供了操作空间,从而使法官挪用执行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本案中,彭涛执行未出示相关手续,执行款未交到法院专用账户,有些钱还是彭涛的妹妹经手汇给当事人的。彭调走后,案子也未移交。如果不是别的事案发,法院一直都蒙在鼓里。如何确保法院执行款物及时安全交付当事人,法院应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对执行款物的监管,真正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