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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法集资,莫让“银子”变成水
2014-06-13 10:04:22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彭新理 陶威] [责编:荆彩] 字体:【

  近日,在我省召开的市州处非办主任会议暨防非打非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湖南金融”微信公众平台宣布正式开通。“湖南金融”微信公众平台作为我省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平台,开始定时推送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动态、相关政策及典型案例,并将进一步成为举报、咨询平台,此举标志着我省防非打非工作进入一个早防早治、全民动员的阶段。

  远离非法集资,莫让“银子”变成水

 

 本报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彭新理 陶威

  前不久,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4年非法集资的相关工作的情况。当前,我国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2013年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非法集资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扰乱国家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6月10日,记者就此走访了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处非办)负责人张立东,请他就我省非法集资的现状、采取的措施、民众该如何防范等方面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

  假借互联网金融等外衣的非法集资“新”面孔

  前不久,浙江省公安厅通报,经排查,该省有各类P2P网贷平台87家,其中10家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侦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了地域的界限,不法分子利用网贷平台也在让地处内地的湖南民众“中招躺枪”。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量非法投融资广告信息通过网站、微信、微博、论坛、邮件等网络渠道发布,加快了不良信息的传播和扩散。个别不法分子更是借助互联网金融概念的兴起,利用P2P网络借贷、众筹等一些新兴模式,大肆在网络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张立东告诉记者,目前发生在湖南的非法集资案件,大部分还集中在房地产、矿产资源、农业等传统领域,但也开始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包括一些理财产品等一些新型领域转变。据省工商局的有关统计,我省现有非融资性担保公司1300多家,各种形式的投资公司1万多家,个别公司超范围经营,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而随着互联网金融概念的深入,不法分子炒作网络新概念从事非法集资的现象也开始在我省不断涌现,在此也提醒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

  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有的网络借贷平台已涉嫌非法集资,公众要谨防其中的风险。具体有三种情况,公众要提高警惕。一是搞资金池,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二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三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高利高息仍是非法集资不变的“诱饵”,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尽管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但不管不法分子是用传统手段还是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本质不变,就是高息高利诱惑。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骗术多,最大的特点就是利用高额回报来诱惑大家投资。而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在贪欲放大的同时,风险防范意识却非常淡薄,殊不知“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结果是不法分子骗取钱财,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白白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那么,如何让手中的资金更安全呢?就是面对高利高息的诱惑时,必须理性对待,高额回报不可信!张立东认为,可以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来判断回报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极有可能存在非法行为。那么,如果面对40%、60%甚至100%以上的高额利息回报诱惑,就一定理性对待,不要让高利冲昏头脑。

  此外,面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而更需要大家谨记的是,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不能承担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审理,非法集资者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已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政府代偿。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的血汗钱,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非法集资花样百出,防范打击期待全民参与

  按照国家“打防并举”、“防治结合”的工作思路,为增强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湖南金融”微信公众平台宣布正式开通。“湖南金融”作为我省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平台,开始以定时推送的方式,发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新闻及工作动态、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及相关文件、典型案例。点击进入微信页面后选择“查看公众号”,搜索微信号“湖南金融”,点击关注。

  据介绍,“湖南金融”除了定时推送各类处非信息,下一步还准备将其打造成接受投诉举报与提供咨询的平台。同时,省处非办还将通过开展风险排查、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与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加大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力度,加强对线上、线下涉嫌非法集资信息的收集、甄别和处理,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省处非办负责人张立东还提醒大家,目前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和形式有以下12种: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等等。

  虽然非法集资花样百出,有那么多的表现形式,但也离不开四大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大家只要发现有符合以上特征的不法行为,就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及处非机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