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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欠缴公积金 职工买房贷款受阻
2014-04-25 16:28:49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欧金玉] [责编:荆彩] 字体:【

  投诉人:颜剑

  我是湘乡市潭市镇政府的一名普通干部,2006年从部队转业到此参加工作。现今34岁的我与父母妻儿一家5口一直蜗居在一间不到60平方米的房子里。2012年,全家人东拼西凑了几万块钱作首付,在湘乡市德泽小区预定了一套房,指望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来完成我们的购房梦想。

  今年2月楼盘正式开盘了,但在我即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发现我的住房公积金竟然没有缴纳到位。参加工作10多年,我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仅仅只有1000来块钱。其中2008年缴纳了4个月,2013年缴纳了4个月半款(个人部分缴纳了,公家补助部分未缴纳)。眼看全家人的住房梦就要泡汤,我们怎能不急?单位欠缴公积金,作为监管部门,为何听之任之,我们的合法权益又有谁来维护?

  受理记者:欧金玉

  4月3日,记者采访湘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谭主任。他介绍说,潭市镇政府历年来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数目不小,导致职工不能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几天,该中心加大了催缴力度,现任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决定补缴了部分欠款,并承诺以后按时缴纳。在这样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同意办理颜剑的贷款请求。

  谭主任坦言,像这样未按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并非个别。按有关规定,单位有责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拒绝缴纳的,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催促,实在不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以罚款。但在实际操作中,欠款的单位多数确实拿不出钱,申请强制执行也难到位。老百姓呼吁有关部门出台更好的监管办法,保障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纳,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