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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岂能“见钱才开”
2014-01-09 09:04:40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斯涵涵] [责编:彭彭] 字体:【

  斯涵涵

  2013年12月23日晚,一名危重患儿的母亲向湘乡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哀求先救命再付钱。可值班人员的回答是如此冰冷:“不行!我们有规定,要先交800元,不交钱不能发车。”等好心人帮这名母亲凑足800元,已过去了1个多小时。虽转到省儿童医院抢救,可13个月大的孩子仍不幸离世。(1月6日《三湘都市报》)

  没有什么时间比抢救生命的时间更重要。小孩子突发重症,需要转院治疗,可是湘乡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却生硬守着自己的规定,非要“见钱才开车”。于是,即使孩子母亲百般哀求,哪怕孩子父亲在目的地等候付钱也都无济于事,一个小生命就这样病逝于母亲的泪水和相关人员的冷言之中。

  有一个鲜明的对比,发现孩子病情危重,诊所医生开自己的车将谭女士母子送到湘乡市人民医院,没有收取车费;在谭女士四处打电话筹钱时,几名素不相识的病友家属正在走廊上,每人掏出200元递给她。一般群众尚且如此扶危济困,湘乡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何以冷漠如斯?

  救命与救火,讲究的是分秒必争。急救车鸣笛,其他社会车辆必须让道,这是我国及世界通行的规则,是为了确保“时间就是生命”、“生命高于一切”的急救意义,也凸显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无钱不肯给予救助,“见钱才能发车”的做法,无疑加深了社会对医院的负面评价。

  “不交钱不能发车”是一种“冷血”症, 一旦蔓延,无药可救。卫生部曾明文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急救服务,这应该成为医疗机构的行业底线。唯有认真处理这桩发生在湘乡市的悲剧事件,强化医德教育,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医疗行业监管,才能让救护车真正发挥紧急救护生命的作用,才能避免生命在一味要钱的车轮面前戛然而止的悲剧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