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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摸着“石头”向前行
2013-02-25 23:57:44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奉永成 李志林] [责编:荆彩] 字体:【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到要扶持家庭农场。在我省,家庭农场还是个新事物。它应该是个什么样?有那些问题要解决?连日来,记者深入乡村,采访专家--

  家庭农场,摸着“石头”向前行

  本报记者 奉永成 李志林

  通讯员 张湘华 易和平

  昔日“打工仔”

  今天当“大户”

  黑色的奥迪Q5座驾,行驶在湘阴县杨林寨乡合湖村的乡村路上,显得特别打眼。但车的主人杨强在言谈和待人接物方面十分低调。这个靠种田致富的年轻人,已经成了湘阴县的新闻人物。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他在县里的人气指数直线上升。湘阴县经管局副局长李干超用一句话来形容他承包农户1700多亩水田种植水稻的模式——家庭农场的雏形。

  2001年,杨强从湖南师大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后,闯荡深圳,当过一个工厂的车间负责人。而立之年时,父亲杨发清一个电话将他召回老家。

  “年纪不小了,再闯也就这样了,不如回来成个家,种点田,实实在在过日子。”父亲这句话,让杨强萌生了回家种田的念头。2008年,杨强联合大家庭中的父亲、哥哥、姐姐共5户人家,一起成立了一个农业合作社,由他全权管理,承包周边村民家的水田种植水稻。“名义上是农业合作社,实际上全是自己家庭里的五户人家,相当于家庭合作社。”杨强告诉记者,之所以要成立农业合作社,是为了工作开展的方便。“有了合作社才有可能跟农户或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办理土地流转手续。”

  杨强介绍,他现在承包了杨林寨乡涉及4个村的水田约1700多亩,光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叠起来就有一米多高。具体涉及到多少户农民家庭,他没有计算过,全是以合作社的名义和农户所在的村民小组统一签订,多的几亩地,少的几分地。他说,挨个跟农户签太麻烦,于是杨强找到水田户主所在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召集农户统一开会商量具体事项,再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跟杨强的农业合作社签订承包协议,租金的发放也是由村民小组代为完成。在杨强跟村民小组签订的承包协议中,记者看到,杨强承包的水田价格为每亩200元,承包期为10年。“在土地承包,农产品的销售等环节中,农业合作社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杨强说。

  家庭农场的雏形

  采访中,杨强跟记者强调,他的运作模式首先离不开农业合作社,没有这块牌子,很多具体工作都无法开展。最突出的是承包农户土地和产品销售两个环节,将会面临很多现实问题。但事实上,他的管理和运转方式却是家族模式。

  去年,杨强承包的1700亩水田,全部是双季稻种植,早、晚稻平均亩产为800斤左右,全年共收获稻谷约272万斤,销往了湘阴县及周边的大米加工厂和位于长沙开福区的国家粮库,根据品种和质量的不同,去年每百斤水稻销售价约为135元左右。“每亩的纯利润约为500元,去年种植水稻纯赚了70多万元。”在年终清算时,杨强特意对每亩的利润进行了精细的计算。

  “虽然挂着农业合作社的牌子,但无论从管理还是人员的组成来看,杨强的种植模式都更像一个家庭农场的雏形。”湘阴县经管局副局长李干超告诉记者。

  挥之不去的困惑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到要扶持家庭农场。杨强非常关心,不仅在网上认真地看完了整个文件,还专门请教了政府工作人员和农业专家,但是大家都没有给出个明确的说法。

  杨强关心的问题简单又实在:政府扶持力度到底有多大?他的模式算不算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有哪些政策保障,如何运转?因为在之前的水稻种植过程中,他就遇到过很多实际问题。比如,没有合作社,农户和村民小组便无法跟他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只能凭口头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杨强心里,他更愿意别人称他为农场主。“合作社是多种农业经营的模式,而我只是单一的种植水稻。”杨强告诉记者,一号文件出台后,很多人说他迎来了事业发展的春天,但是他自己更多的是困惑,现在是摸着“石头”往前行。

  困惑之一:种田补贴。以后,在支持家庭农场时,会不会有补贴发放到他这种真正种田的人头上?

  困惑之二:扶持政策。杨强承包的水田,多数位于杨林寨乡张家湖,之前属于半耕半荒的水淹田,承包后,杨强自费40万元,对田地进行了整理,并建成了排水防洪的抽水基站。为此,他先后跑到国土、经管、水利等部门请求支持,目前只拿到了国家补贴的耕地保护费3万元。

  困惑之三:运作模式。杨强回乡种田的第一步,是联合家庭成员一起成立了一个农业合作社,因为合作社有法人,可以跟土地所有的农户发生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种植的产品可以跟市场进行无缝对接,比如买方在购买农产品时,需要开具发票,单个的家庭就无法完成,只有合作社才能到税务部门申请农产品免税票据。家庭农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杨强很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