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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2013-01-09 23:43:0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责编:荆彩] 字体:【

  “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法律为一对夫妇讨回5000元

  本报记者 张斌

  通讯员 罗海波

  【执行结果】11月20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提取该县湘江乡庙子源村麻江组集体木材经营款5000元,发放给该村赵春香、韦启衡夫妇。这对夫妻因自愿生育一个子女,在分配集体经济收益时,依法享受到了“增加一人份额”的物质照顾。

  【案情回放】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木材资源丰富的麻江村民小组对外出售集体山林,卖出木材共获利171万元。在分配上,该村民小组规定以各户人数为单位,每人领取5000元。该组村民赵春香、韦启衡夫妇对此分配有意见,他们因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仅于1989年生育一女,在收益上因人少而比其他家庭少分。湘江乡政府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政策,告知麻江村民小组对独生子女家庭应依法按“增加一人份额”分配。多次做工作无果后,今年10月13日,湘江乡政府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官说法】负责此案的法官王江平介绍,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励和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规定,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第二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麻江村民小组虽然依照民主议定程序,决定了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但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没有计算,与法律、法规相违背。湘江乡政府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温馨提示】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凭行政机关颁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理应享受到国家给予的奖励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