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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天长假不是想放就能放
2012-10-02 21:59:31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荆彩] 字体:【

  17天长假不是想放就能放

  李英锋

  今年中秋、国庆假期加起来8天,但广东深圳龙华新区公安分局福民派出所大门口竟然贴出了长达17天假期(9月26日至10月12日)的通告,提醒市民业务要顺延至10月中旬才能办理,如此“带薪长假”招来市民的一片批评声。(9月28日《深圳特区报》)

  这家派出所“玩”得可真“潇洒”!别人只能享受国家统一设定的8天假期,他们却要连休17天,着实让人既艳羡又无奈。尽管该派出所在大门口张贴通知,请前来办事者10月中旬以后再来办理业务,比某些公共服务部门不打招呼就唱“空城计”有所进步,但是无法改变违规休假的事实。

  放假必须要遵守统一规定,长假不是想放就能放,不是想放多长时间就能放多长时间。早在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不得擅自调休、自行安排。显然,福民派出所的17天长假中超出国家规定的部分缺乏法定依据。

  派出所承担着治安管理、户籍管理、秩序维护等很多重要职责,与民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中秋、国庆放假期间,民众的办事需求不会“放假”,一些社会治安、经济方面的案件或隐患不会“放假”。或许,派出所在放假期间的工作量还会加大,这就需要派出所做到人可以放假,但职责不能放假。派出所应该在政府规定假期的范畴内安排民警科学合理地轮休,保证相关工作岗位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工作岗位有人常态值班,保证办公和服务的需要,保证履行职责的需要。派出所不能因为放假而空岗漏岗,更不能耽误事。不仅派出所,相关职能部门,也都应该以“职责不放假”为要求对假期进行合理的安排。福民派出所超期放假,导致民众的很多事情无法办理、延期办理,明显渎职。

  最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在9月27日这个法定的工作日,当被临时安排匆匆赶到派出所的一位民警为等待办事的一大帮人办理了相关业务后,派出所的值班保安竟然将民警的表现理解为“加班”,不知“加班”的那位民警是否能因此得到“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