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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则不配当党员
2012-08-09 23:38:22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禹振华 路草玫] [责编:彭彭] 字体:【

  不孝则不配当党员

  禹振华 路草玫

  私德连着公德,一个缺乏道德责任感的人,怎么能指望他为党履责、向社会负责、对人民尽责

  据本报8月8日报道,溆浦县委组织部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凡有不孝父母、不教子女、不讲公德、不善待家人、不团结邻里、不诚实守信等9种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不能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据悉,全县目前已有125人因品行不端,民主测评赞成票没有超过50%,未能“过关”成为预备党员。

  无独有偶,河北省魏县曾出台规定,干部升迁须有父母德孝证明;山西河津市则规定,不孝敬父母不能当领导干部。

  我们党的用人导向是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无才会误事,无德更坏事。选人用人首先问德,让德成为硬杠杠。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和最起码的品德素养,也是每个做子女的必须自觉履行的义务。不孝之人,不仅党性不强、纪律不严,更是品行不端、心术不正。

  陶行知先生说过:“私德为立身之本,公德为服务社会和国家之本,私德不讲究的人,每每是妨害公德的人。”私德连着公德,不能清白为人,何以清白为党?不能善待父母,何以善待百姓?对家庭缺乏道德责任,怎能指望为党履责、向社会负责、对人民尽责?

  以史为镜,孝道可鉴。在汉代时,曾推行过一种叫“举孝廉”的选拔人才的办法。被举之人,除博学多才外,更须孝顺父母,行为清廉,故称为孝廉。古人尚如此,何况今人?

  我们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员是人民群众的先进代表。如果党员都不发扬传统美德,都不孝敬父母,就会直接影响党的形象,甚至影响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因而,对入党者进行孝道考核,应该成为发展党员的一把尺子。

  国以家为基,家以和为贵。发展党员,对那些不孝敬父母的人,亮起“红灯”,才能保证我党队伍的纯洁性和亲和力,才有利于在社会营造孝敬老人的良好风气。